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修改行政公職局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陳艷芳徵用到行政長官辦公室服務之狀況,新職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薪俸點540點,由二零一六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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